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报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12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九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孙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自贡市省道305线改造及南湖生态城综合建设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编号为2007-022的《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事项公告》。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关于宜宾中坝大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宜宾戎州大桥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编号为2007-023的《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扬盛福、林万祥、范文理先生和章群女士已在会前就该议案出具了书面意见,表示同意。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24日
附件: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我们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就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宾金沙江中坝大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800万元现金增资扩股宜宾戎州大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宾金沙江中坝大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以800万元现金增资扩股宜宾戎州大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并根据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宜宾戎州大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后的净资产折算股本,此项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扬盛福 林万祥 范文理 章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