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家公司被保监会“亮黄牌”
新基金抄底建仓跑步入市
金融快讯
地产股成基金下跌“空军司令”
折价30%以上封基投资价值明显
中小保险公司可望直接入市炒股
瑞福优先提前结束申购
下一篇4  
2008年7月16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偿付能力不达标
12家公司被保监会“亮黄牌”

 

  商报讯(记者 刘杰 李照林)受股市走低牵连的不只是投连险。记者从昨日举行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由于过度依赖资本市场,已经有大地财险等12家保险公司出现了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并被“警告”。

  来自保监会的初步测算数据显示, 截至今年6月底,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为12家,比年初增加两家,其中个别公司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去年股市情况好,公司偿付能力情况就比较好。今年股市走低,行业偿付能力总体水平也下来了。”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指出,偿付能力的下降除了受股票市场不断走低的影响外,关键原因在于一些保险公司发展模式粗放,产品结构不合理,公司盈利能力不强甚至长期亏损,主要依赖股东增资或者发行次级债维持偿付能力。

  此外,部分公司没有建立有效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经营中的短期行为比较突出,部分公司出现了强烈的投资冲动,超范围、超比例以及不规范关联投资时有发生。另据记者了解,一些地方政府“热情”向保险资金“招商”,保险公司强烈的投资冲动,超范围、超比例投资以及不规范关联交易投资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

  尽管保监会并没有将12家公司一一点名,但记者在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就在此前不久,由于偿付能力不足,保监会曾向大地财产保险公司下达了一纸“监管函”,暂停其上海、江苏、浙江、江西5个省、市的非车险业务。

  保监会表示,对于快速发展中出现偿付能力阶段性不足的公司,要督促公司通过限制业务规模、加强分保、优化业务结构等措施改善偿付能力,以及通过上市、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债等方式筹集资本金,缓解偿付能力不足的压力;对于改善偿付能力不积极、措施不力,造成偿付能力长期不足的公司,采取限制业务、限制分支机构批设、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高管薪酬、限制资金运用渠道、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等方式,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偿付能力;对于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甚至影响正常运转的公司,要加大监控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分支机构现金流的监控,以及费率执行情况和数据真实性的监督检查;对个别现金流困难的公司,要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赔付能力是保护投保人利益的警戒线,是指保险机构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也是保险机构资金力量与自身所承担的危险赔偿责任的比较。根据保监会发布的规定,按偿付能力状况,保险公司被分为不足类公司、充足I类公司和充足II类公司三类,其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低于100%、100%至150%、高于150%。

  此外,保监会昨日宣布,将设立稽查局和培训中心,并将设立稽查委员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和教育培训委员会4个非常设机构,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新设的稽查局,主要职能是负责组织实施保险业综合性检查和违法违纪案件立案查办等工作,切实加大监管力度。职能确定后,稽查局相应岗位及人员编制尚在报批当中。

 
下一篇4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84285566 网站热线:010-8427782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2317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