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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4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监会加强险企应收保费监管
严禁利用非正常批单冲减等违法违规行为
 

  商报讯(记者 李照林)7月11日起,保险业存在的虚挂应收保费、违规核销应收保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得到有效制止。上周五,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强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各财险公司、保监局要规范应收保费核销、保单补录时限管理,严格禁止利用非正常批单退费、注销保单等形式冲减应收保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所谓应收保费,就是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费收入。2004年以来,我国财产保险步入发展的快车道,但同时也出现应收保费规模和比重过大的问题。虽然一定比例之内(如占总保费3%或5%以内)的应收保费,在财产险经营中应视为正常现象,但应收保费规模和比重过大,则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经营的稳定性,甚至导致经营风险。

  为此,《通知》要求,自7月11日起,各保险公司要加强应收保费的清理和催收,坚决纠正虚挂应收保费、违规核销应收保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理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各保险公司要对应收保费的管理进行内部专项审计,11月28日前将专项审计报告上报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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