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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2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科龙案”索赔诉讼时效将至
律师提醒:投资者勿忘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商报讯(记者 陈洁)曾经轰动一时的科龙德勤虚假陈述索赔案诉讼时效将于2008年6月份终止。律师提醒投资者及时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未提起索赔者在诉讼时效终止后,其索赔权利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006年6月15日,证监会对科龙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科龙从2002年至2004年采取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手段编造虚假财务报告,对科龙电器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对科龙前董事长顾雏军等高管处以不同数额罚款。

  这一处罚打开了投资者起诉科龙进行索赔的通道。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名伟介绍,根据规定,凡在2003年1月2日后购进、在2005年5月10日后卖出或还拥有科龙股票的投资者,均有权对科龙提起索赔诉讼。

  “在诉讼时效将至的时候,建议投资者及时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别因错过索赔期而使损失得不到赔偿。由于被告提起管辖权异议等原因,科龙德勤案件至今仍未正式开庭审理,但我预计提起索赔的投资者将高达上千人,索赔金额将过亿元。”郑名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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