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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不可跨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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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0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经济适用房不可跨区购买
超出配售标准的面积不加价销售
 

  商报讯 (记者 丁蕊) 针对经适房能否跨区购买的疑惑,北京市建委住房保障办公室昨日给出明确答复:通过审核的家庭并不能够跨区购买经适房。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根据实际生活和工作需要,两限房有可能实现跨区购买,建委也正在研究相关政策。但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通过资格审核的家庭不能够跨区购买。经适房的房源由市里统一调配到各区,申购家庭需要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只能在本区登记轮候。

  不过,市建委同时表示,如果所购经适房的面积超过配售标准,多出面积仍按原价销售,不再加价,但需在产权证上注记。根据相关规定,经适房配售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5平方米。

  北京市经适房实行摇号配售,市建委昨日解释公开摇号只是决定选房顺序号。按摇中顺序依次选房,排在前面的放弃选房,后面的可以依次替补。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视同放弃购房资格。第一次摇号未摇中的家庭可持通过审核的相关资料参加下一次公开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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