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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昨起实行交强险费率浮动新规

 

  商报讯 (记者 刘泽先)上海保监局和上海公安局近日联合发布了《上海市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新标准于昨日起实行。

  根据通知,新标准将实行“双挂钩”,即车辆交强险费率与投保车辆交通违法、保险事故理赔相挂钩。新标准的费率浮动标准为:上一个年度无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10%;上两个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20%;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无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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