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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家索赔48万村民只愿出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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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4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宋庄房讼再现僵局
画家索赔48万村民只愿出9万

 

  商报讯  宋庄画家村案昨日在通州法院宋庄法庭开庭审理。由于被告方只愿提供赔偿金9万元左右,与原告提出的48万元相去甚远,最终庭上调解失败,此案只得择日宣判。

  原告李玉兰认为,2002年7月1日,她与被告马海涛签订《买卖房屋协议书》,花了4.5万元购买了被告位于宋庄镇辛店村的8间房屋及院落,并取得了村委会的认可。后马海涛讨回房屋的行为属于“失信”,所以要求其偿付48万元经济补偿金。原告代理人表示,48万元补偿金的由来是原告基于诉争房屋的现值、拆迁补助、对方背信弃义所带来的伤害等多方面综合得出的。

  对此,代表马海涛出庭的妻子称:“法院评估的9万余元补偿款已经不少了。”她表示,马海涛连初中都没有毕业,对国家禁止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规定并不知情,而原告受过高等教育,和不懂法的农民显然不能比。

  庭审中双方表示同意调解,可就赔偿款方面做不出让步。但李玉兰要求在45万元左右,而马妻称可以在9万元上浮动一两万。因双方提出的赔偿额差距太大,调解最终失败,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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