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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8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逾期不付加班费加赔50%-100%

 

  商报讯(记者 邓琳)今后,如果北京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在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部分外,将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加付劳动者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而非原规定中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

  北京市政府昨日公布了对《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等3项劳动保障规章的修改通知。市劳动保障局法制处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等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由于《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相关规定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同,因此取消了“25%的补偿金”,并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加付“赔偿金”的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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