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李欢欢)昨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企业年检通告,2007年度的企业年检从3月1日开始,6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接受年检的将被处罚。
据了解,去年12月31日前在市工商局和各分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以及今年1月1日至2月29日由外省市迁入北京并经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工商部门接受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