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提高中药仿制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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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9日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提高中药仿制门槛
仿制药安全性、有效性须与原药一致
 

  商报讯(记者 邓琳)一种板蓝根制剂,全国竟有1000多家企业在生产。对于这种近年出现在中成药领域的狂热仿制现象,国家药监局昨日正式提高仿制中药的技术门槛,防止低水平重复,以保证药品疗效。

  昨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其中明确,仿制药的注册申请应与被仿制药品的处方组成、药材基原、生产工艺(包括药材前处理、提取、分离、纯化等)及工艺参数、制剂处方保持一致,质量可控性不得低于被仿制药品。以此将仿制药的管理从“仿标准”转变为“仿品种”,从而确保仿制出的药品和被仿制药有一样的疗效。

  我国是仿制药大国,尤其是中药仿制近年来呈井喷之势。这造成了仿制药过多、过滥,加之中药的作用物质基础复杂,作用机理不明确,中药仿制药不能靠简单的质量检测指标来判断疗效,药品质量很难保障。

  同时,中药的仿制过滥也导致创新能力下降,令我国中药在全球市场中的份额日趋缩减。国家知识产权局此前公布的数字显示,目前国际中草药市场上,日本和韩国的品种占80%-90%,其次是美国和德国,而中国的制剂国际市场占有率仅为3%-5%。     

  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中药处处长董润生表示,此次细化仿制药的技术要求,原因是我国没有一个完全可控的中药质量标准,不能把中药的每一个成分用标准体现出来。因此,此次对药品仿制提出了“仿品种而不是仿标准”的原则,也就是在仿制药的研制中,要求仿制药与被仿制药在安全性、有效性方面达到一致,针对具体品种制定个性化注册标准,而不能机械地套用已有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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