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新闻中心     |理财   |商务气象   |特色商业街   |品牌展示   |网上直播   |epaper   |短信     |商报在线
|奥运经济     |证券   |商业政策   |商业检索    |精品商城   |电影频道   |胡同儿   |商务会议   |北京商报
|文化创意产业   |商旅   |商务地图   |政府链接    |专题活动   |职业测评   |商机    |高尔夫    |English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欢迎访问北京商网  今天是 2008年12月2日   距第29届奥运会开幕还有 0天   今天 阴  最高气温 5℃  最低气温 1℃  风力 ≤3级 至 3-4   本站域名www.bjbusiness.com.cn
首页 > 新闻中心 > 财经专题

 前期物业可罢免

【2008-1-18 2:04:00】 来源:北京商报

  1月10日,由北京市建委出台的《临时管理规约》再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也使得备受市民关注的业主与前期物业之间的纠葛变得愈加微妙。

  以案例为证。2004年,健翔园的业主与前期物业公司北京健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该小区服务质量及物业费、采暖费等诉讼案件升级。

  原因是,根据北京市政府1995年第21号令《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启动性经费由该居住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建安费2%的比例一次性交付给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但健翔园小区的业主却对此一无所知。

  2005年1月小区业委会正式成立之后开始向健翔物业追讨这笔经费的下落,但前物业公司的答复却是“花光了”。

  对此,以任晨光为代表的业委会人员认为,既然这笔钱是由业主在购房之初缴纳的建安费的2%划拨出来的,理所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于是2007年3月,业主委员会将健翔物业告上了法庭,要求健翔物业归还健翔园小区的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在经历了近一年的诉讼过程后,近日,二审法院以案件中有些细节未能查清,因此发回重审。

  由此,业主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后究竟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呢?同时,物业公司的权利又怎样得到保证?记者专门采访了相关律师。

上一页    共3页 当前第1页 1  2  3     下一页
商业新闻
·放权旗舰店自主促销
·京城老字号酝酿赴台开分号
·国美电器抛300亿元采购回应危机
·京城高档商场加入价格战
·药店不能靠价格战刺激消费
·社区尾货市场鱼龙混杂
首都发布
·社区工作者基本工资590元
·7区县将建连接城区路
·太和殿大修竣工今开放
·牛街出土明代石狮
·打包餐盒以限塑名义收费
·北京等地机场20日起实施特别检查
合作伙伴

商网简介 | 经联互动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 2006-2007 JINGLIAN INTERACTIVE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经联互动 版权所有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总机:010-84285566 网站热线:010-84277821
E-mail:Webmaster@bjbusiness.com.cn 技术支持:GOMYE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 北京网通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