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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瑚虫版QQ作者一审被判三年

【2008-3-21 3:07:00】 来源:北京商报

  近期引起业界瞩目的珊瑚虫版QQ侵权案,昨日下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定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这成为国内因知识产权侵权而量刑的首个案件。

  根据深圳南山区法院判决书,法院认定了检察院提供的全部证据,判定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同时法院将对陈寿福违法所得总计人民币117万余元予以追缴。

  昨日,法院没有认定陈寿福的律师提供的“腾讯在官方网站提供珊瑚虫QQ下载”、“腾讯邀请陈寿福参加官方QQ新版发布会并征询第三方开发接口意见”等证据。

  对此,腾讯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腾讯尊重法院的判决。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成长中的中国互联网产业非常关键,用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而珊瑚虫网站在判决后则更新了首页,列举出相应证据依旧认为陈寿福无罪。陈寿福的律师称,将会在法律有效期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盛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浩律师对此表示:“这个案件的判决将在国内起到象征意义,对类似的案件肯定也会有所影响,对那些同样有着‘主观恶性’的侵权,用刑法来解决民法的内容将起到震慑作用,今后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将建立出一种更加规范的秩序。”不过由于目前还只是一审判决,张浩律师建议陈寿福争取上诉能够改判。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专家朱谢昨日也表示,珊瑚虫QQ案件的审判结果,无疑将成为互联网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标杆,免费软件模式必须受到保护,这对新兴的互联网行业来说非常关键。

  珊瑚虫案大事记

  □2001年 北京理工大学计算中心老师陈寿福推出珊瑚虫版QQ;

  □2002年11月 陈寿福发表声明称将停止更新和传播珊瑚虫版QQ;

  □2003年 陈寿福再度开始更新珊瑚虫版QQ;

  □2006年8月 腾讯对陈寿福提起诉讼;

  □2006年12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腾讯起诉珊瑚虫版QQ侵犯著作权胜诉,陈寿福被判向腾讯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2007年9月 深圳电视台播放的《扑火的珊瑚虫》中表明,陈寿福已被当地公安局羁押;

  □2007年12月 该案在深圳再度开庭审理,双方在法庭上进行庭辩,审判结果将择日宣判。陈寿福称,对于其开发珊瑚虫QQ系列软件并提供下载行为,腾讯是知情、许可甚至引导和获益的;

  □2008年3月6日 腾讯QQ珊瑚虫案一审第三次开庭,庭审时间不到10分钟,当庭仍未宣判结果;

  □2008年3月7日 腾讯QQ珊瑚虫案一审判决陈寿福有罪,陈寿福当场表示将会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上诉。

(编辑:解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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