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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机构乱收费将被扣分

【2008-3-7 2:43:00】 来源:北京商报

  从3月20日起,北京市将在各医疗机构开始实行积分制管理,一旦他们发生不良执业行为,都将按等级被扣分。以一年为周期,积分在12分以上的机构,都将被延缓1至6个月的校验期,其中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将被责令停业整改。

  昨日,北京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下发《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按类别和情节,分出分值为1分、2分、4分、6分、10分5个档次。“积分将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校验的依据之一。”法规处有关人员表示。

  新办法规定,提高收费价格、重复收费、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等导致百姓“看病贵”的行为都将被逐级扣分,其中最高可扣6分。

  据了解,医疗机构的校验分为1年一验和3年一验两档。在一周期内,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在12分以上;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积分在一周期内达到12分以上,或3年内超过36分的,登记机关在校验时可以给予该医疗机构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法规处人员解释,例如门诊部、小诊所,以及部分没有床位的社区医疗机构,均在停业范围内。

(编辑:解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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