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昨日颁布《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严格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据介绍,中央纪委监察部制定该《规定》旨在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防止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严厉惩处违法违纪行为,保证抗震救灾款物及时用于灾民救助和群众基本生活,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确保抗震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规定》对11类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提出了纪律要求和惩戒措施: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行为;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或者无故迟滞拨付、发放抗震救灾款物行为;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抗震救灾款物行为;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利用职权为自己、亲友和有关单位徇私发放或者有偿发放抗震救灾款物行为;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擅自改变抗震救灾款物用途,挪做他用行为;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擅自变卖抗震救灾物资行为;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故意违背政府应急救助和灾后重建规划使用抗震救灾款物行为;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伪造、变造和毁损抗震救灾款物原始登记资料及相关账簿行为;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隐瞒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分配信息,依照规定应当公开而不公开的行为;严肃查处在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抗震救灾款物行为。对有违反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有关规定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反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有关规定行为的个人,按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中央纪委监察部要求,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从快、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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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抗震救灾物资管理和使用的监管,四川省纪委监察部门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从14日到27日共收到电话举报2101次,并已将6名救灾不力的干部免职。
其中,都江堰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蓉,在灾情统计工作中不及时、不科学统计,不认真工作导致统计错误,负领导责任被免职;市档案局正局级调研员李蜀,在地震灾情发生后一直未到单位报到,受到免职处理;蒲江镇原团结村党支部书记刘定双,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反应迟缓,不及时履行职责,在群众中带来极坏影响,予以就地免职;德阳市绵竹市孝德中学办公室主任董远云在抗震救灾期间,上班打纸牌被就地免职。
(编辑:横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