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每人每天10元、1斤成品粮 方式:民政部门按月直接发放
昨天,记者从民政部救灾救济司了解到,民政部、财政部和国家粮食局已经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对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由民政部门按月直接发放。
据民政部救灾救济司介绍,临时生活救助包括补助金和救济粮,救助对象主要是因灾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补助金和1斤成品粮,补助期限三个月。因灾造成的“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受灾的原“三孤”人员补足到每人每月600元,补助期限三个月。
发放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救济粮由中央从中央储备原粮中无偿划拨给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原粮的出库、调运和将原粮加工成成品粮,免费提供给救助对象。
民政部要求,补助金由民政部门直接发放给救助对象,实行按月发放。救济粮的出库、调运、加工和发放由粮食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办理。按照规定,所有救助对象需要审核确定,并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不漏不重。
通知还要求,对于补助金、救济粮的发放管理,要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惩处。
昨天,记者从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了解到,为了灾区困难群众口粮供应,目前已经向四川、甘肃、陕西、重庆和云南五省(市)下达第一批中央储备粮抗震救灾计划38.4万吨,其中小麦15.24万吨,稻谷23.16万吨。
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标准和规划发布
安置房仨月建百万套
供灾区群众临时居住的过渡安置房将以50套为一个建设组团,每个组团配设一个公共卫生间,一个集中供水点;每1000套过渡安置房配建一所小学;每2000套配建一所中学。昨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供援建施工队伍参照执行。
昨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署灾区过渡安置房工作。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11次会议明确要求,要用3个月时间在四川地震重灾区建设100万套过渡安置房。其中,第一批25万套,6月份就要完成。两天内首批6000套过渡安置房起运灾区。
技术导则中要求,安置住房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15到22平方米,室内最低点净高2.4米,门上宜设雨篷。安置房宜集中建设,每处规模不宜少于50套,住房间距4到5米为宜。每50套安置住房配建集中供水点1个,每个集中供水点设洗涤槽,配10个水嘴,设置遮雨棚,满足生活用水需要;配建公用卫生间1个,分设淋浴设施和厕所,考虑无障碍设施。男厕设6个蹲便器、女厕设8个蹲便器,粪便应实现无害化处理。
此外,每套安置住房保证供电入户,并配置1个灶位,每5至10套安置住房配建一处建筑面积20到30平方米的公用厨房,每个公用厨房宜布置5到10个灶位。
导则要求,安置房选址选择向阳、通风良好的开阔地带,优先选用现有的广场、操场、空地和公园等;要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崩塌、泥石流、河洪、山洪等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影响的地段;并应避开水源保护区、水库泄洪区、濒险水库下游地段;应尽量避开风口。
每1000套安置住房配建一所建筑面积300到400平方米的小学;配建一个诊疗所;配建一个粮食与商品零售点。每2000套安置住房配建一所建筑面积1000到1200平方米的中学。中、小学每间教室建筑面积45到60平方米,室内最低点净高2.6米,疏散门不少于2个,外开,直通室外。此外,过渡安置房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
(编辑:横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