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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生活必需品不提价

【2008-1-13 17:38:00】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了解到,在当前物价上涨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山东将保持物价基本稳定,油、气、电、暖等价格不得提价,重要生活必需品严格落实价格监管。
  山东明确提出,要稳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近期,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不得调整,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得提高,保持医疗服务价格稳定。尿素、磷肥等化肥价格也要保持稳定,确因成本上升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山东将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山东近期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达到一定规模的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制度。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加强价格和成本调查,促使企业合理定价,并注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编辑: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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