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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禁止企业管理者兼工会领导

【2007-12-10 2:53:00】 来源:北京商报

  商报讯 据《新快报》报道,单位没有工会,职工就失去了工会保护的屏障?经营者是否可以兼任工会领导职务呢?12月8日上午,广州市总工会召开新闻通报会,详解12月7日由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明确规定企业经营管理者不得兼任工会主席、副主席职务;企业单方解除工会领导的劳动合同,需征询上级工会意见。

  据了解,现在大量非公有制企业近年都组建了工会,但其中50%以上的工会主要负责人是由行政管理负责人兼任的,职工维权势必出现尴尬场面。

(编辑: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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