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新闻中心     |理财   |商务气象   |特色商业街   |品牌展示   |网上直播   |epaper   |短信     |商报在线
|奥运经济     |证券   |商业政策   |商业检索    |精品商城   |电影频道   |胡同儿   |商务会议   |北京商报
|文化创意产业   |商旅   |商务地图   |政府链接    |专题活动   |职业测评   |商机    |高尔夫    |English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欢迎访问北京商网  今天是 2009年1月9日   距第29届奥运会开幕还有 0天   今天 晴转多云  最高气温 1℃  最低气温 -9℃  风力 ≤3级   本站域名www.bjbusiness.com.cn

首页 > 新闻中心 > 观点

张穹:《反垄断法》不反对企业本身

【2007-9-12 1:38:00】 来源:北京商报

  针对社会上关于《反垄断法》的一些误读,全程参与该法制订的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在昨天举行的第十一届投洽会“中国反垄断法研讨会”上澄清说,《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垄断企业本身,反对的是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

  张穹说,在处理《反垄断法》与垄断行业和垄断企业的关系问题上,《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垄断企业的客观存在,因为垄断企业的问题是历史形成的,反对的是垄断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推行垄断的行为。目前大多数国家反垄断都是如此,并不认为单纯的垄断状态是违法的,反对的是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

  “中国包括电力、电信、铁路等垄断行业,其自身改革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反垄断法》将它们纳入管理领域之中,并没有另外的规定。”张穹说,这些垄断企业、垄断行业的存在,有些是自然垄断的属性,有些是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结果,有些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特殊行业,因此在具体实施中将考虑到其实际情况。

  最后,张穹明确表示,出台《反垄断法》的目的是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中国建设和完善市场经济的重要象征,也是中国政府依法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市场竞争的发展。

(编辑:嗣海)

上一页    共1页 当前第1页 1     下一页
商业新闻
·百盛销售增幅放缓三成多
·高端商务客催热经济型酒店
·促销新政推动新年零售飘红
·今年北京消费品零售额超4500亿
·低成本开店 难以抵御的诱惑
·今年餐饮业产值将达15390亿元
首都发布
·社区工作者基本工资590元
·7区县将建连接城区路
·太和殿大修竣工今开放
·牛街出土明代石狮
·打包餐盒以限塑名义收费
·北京等地机场20日起实施特别检查

合作伙伴
商网简介 | 经联互动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 2006-2007 JINGLIAN INTERACTIVE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经联互动 版权所有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总机:010-84285566 网站热线:010-84277821
E-mail:Webmaster@bjbusiness.com.cn 技术支持:GOMYE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 北京网通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