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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超:经济跟不上知识产权保护难执行

【2007-8-8 1:01:00】 来源:北京商报

许超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

  推广知识产权保护除了需要提高全民的保护意识,还需要达到相应的国民经济水平。我国的盗版行为屡禁不止,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较低。“版权保护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国民收入达不到一定水平的时候,立法再漂亮,执行也要打折扣。”
  许超用版权的产生来支撑他的观点。版权产生往往与活字印刷术相联系,活字印刷术最先出现在中国,比欧洲早300年。但版权的说法,却没有在中国产生。许超对此认为,知识产权是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的产物。“我们还是农业为主的国家。在农业社会里,知识产权是没有地位的。”他举例说,民间偏方在农业社会得不到法律保护,惟一的保护办法就是不让它传出去。但是到了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里面,有了知识产权制度,就可以申请专利,可以靠法律保护,谁按照配方生产药,都要支付专利许可证费,权利人投入会得到回报,但是这在农业社会是没有的。“我们现在为什么看不起知识产权,或者说它不受到重视?跟我们的生产力还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平是相关的。”
  虽然目前打击盗版面临诸多挑战,但许超认为随着我们国家生产力的发展,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盗版问题会得到有效地解决,但是需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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