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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获刑11年

【2008-5-9 3:02:00】 来源:北京商报


刘俊德

  昨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古井集团原副总裁刘俊德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8万元、美元2万元、欧米茄手表1块、住房1套予以追缴。

  刘俊德曾任安徽省古井集团财务总监、副总裁,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9月18日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今年1月24日亳州市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商报解读

  亳州市中院审理查明,刘俊德曾三次收受他人贿赂。尽管此前刘俊德代理律师曾为其做无罪辩护,称其虽然收受了礼品然而“并未为对方牟利”,不构成受贿罪。不过这样的理由似乎怎么看都有些牵强,俗话说“无功不受禄”,何况是收了人家的礼还不办事。所以恐怕只有真正做到“身正”才能不怕“影斜”。

(编辑:王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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