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公司拒绝调解将受到违约处罚 昨日,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北京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这意味着,购买了保险的消费者未来在与保险公司间产生纠纷时,将可以获得一条免费的第三方解决渠道,并在20天内完成调解。据悉,全北京69家经营保险业务的公司中,已经有60家自愿加入了调解委员会,而一旦保险公司拒绝调解,将接受违约处罚。
合同纠纷占投诉总量三成
“保险行业因为合同产生的纠纷,已经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原因之一。”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部分保险推销员夸大宣传,消费者对于保险合同理解不清等原因,近年来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保险纠纷日益增多。据统计,2004至2007年期间,因各种问题引起的纠纷,随着业务量的上升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而因合同纠纷引发的投诉占到总量的近三成左右。
免费调解20日内完成
“调解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调解委员会承担,不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但同时也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我们才会受理。”据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由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的纠纷,应具备申请调解的当事人为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公司,有具体的调解请求及事实、理由,不涉及保险精算标准及生命表,未经诉讼或仲裁等四个先决条件。
据了解,为了保证调解的公正性,执行过程采取“第三方”原则,即如果是某家保险公司的纠纷案,该公司的协调员不得参与调解,而是由第三方单位派出调解员。
同时,调解委员会向社会承诺:凡接到符合上述条件的调解申请,会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一旦委员会受理,则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拒绝调解将获违约处罚
昨日下午,在成立调解委员会的同时,已经加入委员会的60家保险公司还共同签订了《北京保险合同纠纷调解自律公约》,承诺自觉履行调解委员会的裁决,违反公约内容时,将接受违约处罚。
“这意味着,对于调解结果,申诉的消费者如果不满意可以不执行,但被投诉的保险公司无论是否满意,调解结果都必须无条件执行。”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一旦保险公司拒绝调解结果,将面临缴纳违约金、业内通报等处罚。 (编辑:王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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