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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11.5亿元对母猪保险业务予补贴

发布时间:【2007-8-5 12:44:00】 来源:
        为了降低农户养猪风险,调动广大农户的养猪积极性,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进一步稳定生猪市场供应,近日,财政部下发了《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要本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广泛参与、协同推进的原则,对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给予适当保费补贴,推动建立有利于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办法》规定,财政部对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有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开展的能繁母猪保险业务,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的养猪户提供直接补贴。中央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能繁母猪保险业务涵盖母猪饲养过程中面临的主要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包括败血症、蓝舌病、痒病、猪瘟、猪肺炎、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应、台风、龙卷风、暴雨、雷击、地震、洪水、冰雹、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金额按照能繁母猪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并且不能超过能繁母猪的市场价格。
  《办法》明确,对于中西部地区,在地方财政补贴30%保费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50%,农户实际承担的保费比例为20%。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地方财政可以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也可动员龙头企业承担一部分保费,以进一步降低农户的保费负担。对于东部地区,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保费由地方财政部门和养猪户共同承担,地方财政部门的补贴比例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办法》要求,地方要根据本地财政状况、能繁母猪饲养情况和养猪户承受能力,制订具体的保费补贴方案、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和相关推动措施,切实落实有关各方责任,扩大能繁母猪保险的覆盖面。同时,要会同保险公司,制定能繁母猪保险的具体保险条款、赔付责任承担办法等具体事项。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地方可以采取以险养险、费用补贴等多种措施,支持保险公司开展业务。
  中央财政今年已安排11.5亿元,在中西部地区正式启动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同时,为尽快启动能繁母猪保险费补贴工作,我部正在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第一笔保费补贴资金5.58亿元将于近日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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