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新闻中心     |理财   |商务气象   |特色商业街   |品牌展示   |网上直播   |epaper   |短信     |商报在线
|奥运经济     |证券   |商业政策   |商业检索    |精品商城   |电影频道   |胡同儿   |商务会议   |北京商报
|文化创意产业   |商旅   |商务地图   |政府链接    |专题活动   |职业测评   |商机    |高尔夫    |English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欢迎访问北京商网  今天是 2008年5月16日   距第29届奥运会开幕还有 84天   今天 阵雨转多云  最高气温 24℃  最低气温 13℃  风力 ≤3级   本站域名www.bjbusiness.com.cn

首页 > 新闻中心 > 基金

基金销售不得预测业绩

发布时间:【2008-4-25 14:24:00】 来源:信报

  如果基金销售人员在从事基金销售时,违规向他人提供基金未公开的信息,片面夸大过往业绩,预测所推介基金的未来业绩,都将受到处分。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实施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守则》规定,基金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推介基金时应首先自我介绍并出示基金销售人员身份证明及从业资格证明。基金销售人员应根据投资者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推荐基金品种,并客观介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明确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基金的风险。
基金销售人员在陈述所推介基金或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时,不得片面夸大过往业绩,也不得预测所推介基金的未来业绩。在对基金产品的陈述、介绍和宣传时,应当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符,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者出现重大遗漏。同时,基金销售人员在从事基金销售活动时不得在销售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违规向他人提供基金未公开的信息;诋毁其他基金、销售机构或销售人员;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

(编辑:钱伟)

上一页    共1页 当前第1页 1     下一页
商业新闻
·阿里巴巴软银成立合资公司
·新浪大幅提升收入预期
·SK 杀入中国网游市场
·房展会卖房人比看房人多
·京城超市加大直接采购降成本
·保险业向灾区捐款四千万
首都发布
·中消协将曝光企业假承诺
·市国企股权激励添4道槛
·一季度北京地区生产总值2148亿元
·北京3月份存款增量创3年来新高
·高档房4月以来成交量同比上涨12%
·北京八成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

合作伙伴

商网简介 | 经联互动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 2006-2007 JINGLIAN INTERACTIVE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经联互动 版权所有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总机:010-84285566 网站热线:010-84277821
E-mail:Webmaster@bjbusiness.com.cn 技术支持:GOMYE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23179 北京网通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