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设置北京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是负责本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有关民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本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外地社会团体在京办事机构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同胞及在京外国人组建的社会团体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指导区、县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本市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本市地方性公募及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基金会。
(五)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拟订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优待标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市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六)负责管理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军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
(七)组织本市救灾工作,核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接收、管理、分配社会各界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
(八)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城乡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制定农村“五保户”供养政策和标准,并指导实施。
(九)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
(十)拟订本市社区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开展社区服务,推动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
(十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工作,研究和修订本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区、县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二)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本市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及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
(十三)主管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和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外地来京上访人员接济站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本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通信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幸福大街永生巷4号 邮政编码:100061 E-mail: mzj@bjmzj.gov.cn 联系电话:(010)-67198000 网站:http://www.bjmzj.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