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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市委农工委与市农委合署办公。市农委是负责本市农村经济、统筹协调农村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市农委主要职能:
1、贯彻国家及本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有关农村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本系统单位行政立法和执法工作。
2、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研究拟定本市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监督实施。
3、研究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
4、协调指导农村生产、流通、加工和对外经贸工作;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5、组织拟定本市农、林、水、牧、渔、农机等基本建设和重大项目的规划,并负责监督检查。
6、负责拟定本市山区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研究提出山区开发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山区经济建设工作。
7、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农村能源建设、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研究提出本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工作。
8、组织拟定农村科技、教育、人才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
9、研究提出财政支农资金的计划安排;按照规定管理全市菜田基金征收的有关事项。
10、参与编制、协调村镇规划,依据规划部门审定的村镇规划方案组织实施;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小城镇试点工作。
11、指导协调农口系统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与布局的调整工作。
12、主管本市农村第二、第三产业改革与发展,组织拟定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负责管理北京市乡镇企业局。 咨询电话:83979997,64853980 传真:83560209 请与我们联系:webmaster@bjnw.gov.cn 网站:http://www.bjnw.gov.c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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